问题 | 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1、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2、残疾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3、刑事案件;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5、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6、残疾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7、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8、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9、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10、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一、法律援助的含义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 依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等六类案件,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民可以针对前两项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对象 1、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2、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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