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赔偿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赔偿的程序如下:1、违法行为得到确认。2、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3、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4、向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二十七、 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修改为:“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本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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