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并非期满终止就一定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最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公司回绝再次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公司与劳动者签署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因未续签而要求用人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可用下列二种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机关事业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在彼此签署的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公司还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