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工资,劳动者应当收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时间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然后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三天后离职属于合法。当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办理离职时,劳动者可以将离职申请邮递到用人单位,签收后三天离职属于合法。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