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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居间合同有效期多久
释义
    民法典未规定居间合同的有效期,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居间合同的特征包括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居间人处于介绍人地位、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以及具有有偿性。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居间合同有效期多久
    民法典对居间合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没有作出规定,而居间合同有效期,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
    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
    居间人以收取报酬为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当然要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不要报酬促进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行为人不承担居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结语
    居间合同的有效期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民法典并未对其作出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居间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的特征包括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居间人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以及具有有偿性。居间人的角色是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而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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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5: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