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是可以要求延长开庭的。当事人或者诉讼参加人不能出席的,应当及时通知审判长,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或者中止诉讼。在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审理的,并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当事人。被告人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