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事故造成被保险人致残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确定伤残等级,并给予相应的伤残赔偿金。但该法律并未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是否需要额外赔偿作出规定。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工伤事故造成被保险人致残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确定伤残等级,并给予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2.《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职工伤残等级和伤残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一级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除按规定给予伤残赔偿金外,还应当按不同的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综上所述,根据当前法律规定,工伤致残赔偿范围不包括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赔偿,但一级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可以按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生活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