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轻微骨折如何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轻微骨折的赔偿,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申请鉴定工伤等级,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一、工伤保险8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经劳动能力鉴定为8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二、工伤程序怎么走呢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在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有工伤保险的,由保险支付赔偿金,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偿。 三、工伤认定书出来了认定是工伤然后怎么做 工伤认定书出来了认定是工伤后的做法如下: 1、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按原待遇支付; 3、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支付; 4、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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