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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怎么领取失业金?
释义
    失业保险缴纳满1年,在出现了非自愿失业的情况下,然后到单位开具对应的加盖了公司公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再携带相关失业金领取资料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好失业登记后,即可在相应的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对应的保险金。
    失业金的领取也并不是任何失业情况都可以进行领取的,需要满足以下情况才可进行失业金的领取:
    1、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满1年;
    2、非本人主动停止或中断就业(主动辞职),例如公司裁员、倒闭等个人不愿意但是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的失业;
    3、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失业登记,并且失业者本人有需要找工作的需求。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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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