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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结案了是不是就完了
释义
    法律分析:法院结案了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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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