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接通知书能否拒绝接收? |
释义 | 收房通知书可拒收,但需满足条件。收房通知书提前3个月左右发放给购房者,用于告知收房时间和相关事项。若房屋不符合标准,购房者有权拒收通知书。通知书固定了交付时间,应明确具体日期。若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催告并解除合同,若开发商给出正当理由则无需解除合同,若无正当理由则可解除合同且开发商承担损失,若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则购房者可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收房之前的几个月购房者会收房开发商寄来的收房通知书,在这份通知书里面有关于收房的详细信息,但是,收房通知书可以拒收吗? 收房通知书可以拒收,只要房屋不符合收房的标准,那么业主有权利拒绝收房,那么收房通知书也可以拒收。但是拒绝收房通知书,也需要一定的条件,例如房屋质量问题、园林及公共地方没有完善、开发商没有综合验收等情况。 收房通知书一般提前多久发1、房通知书一般会提前3个月左右发给业主,但不同的开发商提前发放收房通知书的时间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开发商的规定为准。 2、我们再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收房。收房指的是房屋竣工后,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的行为,多适用于期房。因此当业主交了钱买了房,开发商会在交房之前,给业主寄来收房通知书。收房通知书是起到告知作用的,避免业主最终以地点不明、材料不齐备、相关费用未准备等原因纠缠其未能及时收房,推卸责任,交房通知书末可注明具体询问电话,以防有所疏漏。 3、收房通知书对于房屋交付时间,起到固定的作用,交付时即使业主再多,需要分批收房以提高工作效率,仍要在交房通知上写出具体时间,“表述为年月 日(可分上、下午)”,而不能是类似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这样的表述不够明确,若第二种表述的几日内都在交付日期之前,的确是便利了双方。 出现延期交房怎么办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有以下几种途径: 1、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但是开发商给出正当理由的没有必要解除合同。 2、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但是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3、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消费者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结语 收房通知书可以拒收,只要房屋不符合收房的标准,业主有权利拒绝收房。但拒收通知书需满足条件,如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未完善、开发商未综合验收等。通常,收房通知书提前3个月左右发给业主,具体时间以开发商规定为准。收房通知书起到告知作用,避免业主因准备不足而延误收房。若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可催告,若无正当理由且未履行,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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