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要如何分割 |
释义 | 离婚时,一方在公司的股权划分如下: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婚姻期间设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各自的股份。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股票价值进行评估,由法院作出判决; 2、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的配偶,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3、夫妻双方就出资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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