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应注意什么问题 |
释义 |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社区矫正人员需报告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的人员。进入禁止区域或场所需经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离开所居住市、县(旗)需经批准,不得超过一个月。以上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和第12条。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主要是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除了遵守相关刑法规定,还应当遵守如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主要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需遵守刑法规定,同时还应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情况。如居所、工作、家庭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接触对矫正产生不利影响的人员,应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需每月报告身体情况,每三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情况。进入禁止区域或场所需经批准,并告知检察院。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需离开超过七日的,应经批准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立即向司法所报告返回居住地。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9条和第12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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