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由哪个法院管辖?怎么办理? |
释义 | 侵占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由哪个单位管辖 挪用公款属于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仲裁执行由哪个法院执行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杀人未遂由哪个法院管辖,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 关于杀人未遂由哪个法院管辖,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法律问题。 一、杀人未遂由哪个法院管辖 杀人未遂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二、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刑法分则为依据。 但由于刑法的规定只是抽象的、原则的,因而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还必须结合各个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考虑。 例如,持刀杀人、当行为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难说已着手实行杀人,投毒杀人,就不需要亲眼看见被害人,只要开始将毒药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时,就是着手实行杀人。 2、犯罪未得逞犯罪没有得逞。 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所谓犯罪没有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在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这三类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没有得逞的具体判断标准有其不同的要求,在结果犯中,法定危害结果的出现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 在危险犯中,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形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 在行为犯中,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 3、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中止的基本标志。 所谓意图以外的原因,从性质上讲,是指违背犯罪分子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 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停止犯罪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未遂。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杀人未遂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专业人士网进行咨询,专业人士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相关内容: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怎么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法院管辖,而犯罪行为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 虚假诉讼罪由哪个司法机关管辖 虚假诉讼罪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进行审判的,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负责审理,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马国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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