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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关系
释义
    

法律主观:
    


    两者区分如下: 1、 侵占罪 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 职务侵占罪 的主体限定为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无此要求,因此对侵占罪的构成更为严格,有拒不归还或拒不交出的要求。 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是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4、职务侵占罪为 公诉 案件,侵占罪属 自诉案件 。 《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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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