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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林地承包的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释义
    承包林地的规定年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林地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承包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由登记机构颁发林权证并登记造册。
    一、农民个人土地使用权利租赁年限有哪些规定
    农民个人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的规定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
    2、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3、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
    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属于特殊主体的特殊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农村集体流转合同能签多久
    农村集体流转合同能签30年。具体规定:
    1、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4、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人到期后,土地应当交回发包人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人申请续期。如果承包人同意,则再次签订承包合同。
    三、未成年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我国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种是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在家庭承包方式下,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说,不论男女老少,承包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土地,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即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论老幼,人人有份。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承包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种是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家庭承包方式,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户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平等地享有承包权利。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承包,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不是以联户、专业队或者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二是确定每农户的承包地数量时,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体现公平原则,发包方不能选择承包方,承包地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功能。三是家庭承包的土地主要是耕地、草地和林地。
    除家庭承包以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称为其他方式的承包,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既可以是联户、专业队、个人为单位进行承包,也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二是承包方不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和个人。三是承包的方法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由最有经营能力(即出价最高或者经营条件最适宜)的人承包。发包方按照“效率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选择承包人。四是承包的土地主要是“四荒”地以及果园、茶园、桑园、养殖水面等不太适宜按照家庭承包方式进行承包的土地。
    综上所述,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的主体、方法、原则和承包地的功能等方面,都存在重要的区别。准确理解和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家庭承包方式与其他承包方式的区别,至关重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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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