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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是否是拆迁分房的必要条件?
释义
    拆迁时,有户口可以分房,但费用可能较高。分房按户口人数和原房屋面积决定,标准因地而异。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房屋重置成新价计算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以安置房为主,按户口数量和面积分配。政府需制定合理的赔偿标准,包括土地和房屋补偿。
    法律分析
    一、拆迁时只要有户口就能分房吗?
    有户口是能分房的,政府统一新农村建设分房,只有户口没有房屋,也能分到房屋。但可能需要的费用可能比别的村民要负担得多。因为分房一般是按户口本上的人数为主,家里的原房屋面积为辅,每个人给予一定的住房面积数,结合原房屋面积的大小来看,是需要补钱还是给你们钱,当然还要看村民要多新房屋的大小。
    各地标准不一样,有的以实际面积,房产证面积,户口人口数等,询问当地拆迁办,一般来说,农村户口房子搬迁是以户为单位,结合户内在册的集体内成员(农业户口)人数来分配的。具体的分配标准,要以当地的拆迁政策为准,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与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拆迁的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在涉及到拆迁的相关补偿情况时,必须由政府制订合理的赔偿标准,其中还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以及相关项目的赔偿等,但对于农村宅基地的补偿一般是以安置房来进行赔偿的,可以按照户口数量以及面积的大小来分配还迁房。
    结语
    在农村拆迁中,只有户口是能够分到房屋的,即使没有房屋也可以获得分配。然而,具体的费用可能会因为户口人数和原房屋面积的大小而有所不同。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等,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在涉及拆迁补偿时,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标准,包括土地和房屋补偿,并根据户口数量和面积大小分配安置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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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