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公证处收费标准 |
释义 |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及浙江省物价局对公证收费的有关规定,公证收费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 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 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 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 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 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 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20万元以下的按2%计收,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计收,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最低收取200元。 (三)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70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三、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计收,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四、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五、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300元。 六、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委托、声明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个人:每件收费400元。单位:每件收费800元。 2、信誉担保,每件收费200元。 3、 七、依法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1、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及其他现场公证非营利性的,每件收费800元。营利性的,每件收费1500元。 2、证明拍卖、彩票销售,每件收费2000元。 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活动的,每次收费3000元。 4、招投标公证 (1)标的额不满50万元的,每件收费500元。 (2)标的额50万元—2000万元的,每件收费2000元。 (3)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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