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龙岩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龙岩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房屋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二、龙岩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三、龙岩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申请条件 1.房屋租赁合同订立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2.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4.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5.出租人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6.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签字,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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