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并且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未给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应由该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