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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解除冻结法条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冻结、查封和扣押财物、文件的程序和要求,以及解除冻结、查封和扣押的时限和程序。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或损毁。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进行清点和清单登记,并交给持有人备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和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但不得重复冻结已被冻结的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应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予以退还。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中冻结条款的法律规定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一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法中解除冻结的法条规定及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冻结的法条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根据这些规定,冻结财产的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被冻结财产必须与犯罪行为有关,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性。其次,被冻结的财产不能是犯罪所得或者用于犯罪的工具、资金。最后,解除冻结必须不会妨碍犯罪案件的侦查、审判和执行。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相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益、被害人权益等因素,作出是否解除冻结的决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冻结财产的解除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不是犯罪所得或用于犯罪的资金,以及不妨碍案件侦查和审判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将综合考虑公益和被害人权益等因素,作出是否解除冻结的决定。这一法律规定保障了公正和合理的财产冻结制度,确保了正当权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四章 反洗钱调查 第二十六条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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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