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是家公家婆名下的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公婆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属于一方财产或者是他人的财产,不进行分割。房子登记在公婆名下,属于公婆的财产,离婚不进行分割。若公婆为儿媳设立居住权,儿媳妇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居住权。 一、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的房产是归谁所有 民法典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如下: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二、离婚后房子分配需要女方出一分钱不 房子女方没出钱,离婚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男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男方父母登记前为男方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三、在成都如何找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成都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的建议: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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