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妻子婚后继承的遗产,离婚时丈夫可否分割 如果 遗嘱 没有指定是由妻子继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总结: 如果冯女士的父亲生前立有遗嘱,指定房产由冯女士个人继承,则冯女士的丈夫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冯女士的父亲生前未立遗嘱,则冯女士继承的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丈夫有权要求分割。 网友咨询: 冯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了父亲留有的一套房产,离婚时冯女士的丈夫是否有权分割该套房产? 律师解答: 要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冯女士的父亲生前立有遗嘱,指定房产由冯女士个人继承,则冯女士的丈夫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冯女士的父亲生前未立遗嘱,则冯女士继承的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丈夫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链接: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