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看守所中是否可以打电话? |
释义 | 在看守所期间不可以打电话,但是可以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关押在看守所亲人去世可以出来吗 犯人被关押在看守所亲人去世的如果符合短期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可以批准探望。亲人去世不是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主要是根据案件情况来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可以查询犯人关押过哪一个看守所吗? 法律分析:不知道拘留人在哪个看守所可以去当地的看守所的接待处或者公安机关查询。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予收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看守所关五个月可以一次性把生活费交完吗? 看守所是要交生活费的。但看守所必须要保证被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应当提供衣物。生活费当然要交了,生活用品国家是不给你提供的,由自己解决。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四条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当事人已经在看守所呆了几天了,现在请律师到看守所看望我的当事人,可以吗? 被告人在看守所可以开庭。被告人在看守所的,一般情况下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如必须出庭的应当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确实不宜离所的,可由人民法院到看守所开庭审理。看守所应当依法保障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民事诉讼权利。但是由于在押人员被羁押的特殊性,为了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和监管安全,在押人员进行民事诉讼需要出庭时,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如果说,看守所转监狱了女朋友可以去探监吗? 监狱探监朋友是可以去的。法律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在实践中,亲朋好友经监狱方同意也是可以和服刑人员见面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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