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非道路交通事故范围包括什么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