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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驶人收到罚款的行政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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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