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最新盗窃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河南省最新盗窃罪数额标准 河南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河南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对河南省司法机关办理盗窃犯罪案件的数额认定标准作出规定。 根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盗窃数额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4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前,我省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原标准分别为1000元、1.5万元、6万元。 二、盗窃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要如何判断盗窃罪的罪与非罪呢?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论处: (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主动投案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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