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至于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一般由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所有的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股东委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独立子公司董事长,原则上应当与国资委、集团公司等委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与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控股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 一、公司转让的股东会议决议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员工不签劳动合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所以,无论是谁的原因,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得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为了避免出现故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不愿签订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程序到位,有证可查,那就是两个书面通知,一是书面通知要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这个通知当然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否则无法证明时,单位又将处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总之,遇到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该及时采取开除程序,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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