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如下: 1、按照业务功能划分: (1)供给专业合作社: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相关的生产资料,例如:种子、化肥等; (2)营销专业合作社:主要是销售合作社成员提供的产品; (3)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与合作社成员共享生产设备、市场信息等; (4)资金互助合作社:为合作社成员提供资金、信贷等方面的帮助; (5)土地合作社:合作社成员共同进行生产活动; (6)生产合作社:负责农副产品的初步加工工作。 2、按照业务范围划分: (1)农资直供合作社:农副资源直接供给、农副资源采集活动; (2)农机服务合作社:农机的租赁以及维修等; (3)信息对接服务合作社:有农业机械、土地、劳动力需求等信息的推送等; (4)农技服务合作社:农业技术讲座、农业技术培训等; (5)农产品电商服务:电商培训以及服务等; (6)农村产业链金融服务:农资以及农资信用贷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