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写进法律啦吗 |
释义 | 1、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没有写进法律。儿媳本来对公婆就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协助丈夫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2、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在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我国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4、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5、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故儿媳是不需要赡养公婆的,法律中规定的赡养义务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媳妇与公婆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因此媳妇可以不承担对公婆的赡养义务,所以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6、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但是根据继承法中7、国家法律鼓励媳妇赡养公婆,但是不强制要求。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赡养的具体情况 8、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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