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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回家带病的相关规定
释义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农村或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2.有原始病历或军方指定医院的医疗结论;3.退伍军人登记表或退伍证上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4.疾病导致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生产生活。
    法律分析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
    (二)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三)《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
    (四)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拓展延伸
    军人回家携带疾病的防控措施与政策
    军人回家携带疾病的防控措施与政策是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相关规定,军人在回家探亲期间,应接受严格的健康检查,确保没有携带传染性疾病。同时,军人及其家庭成员应积极遵守防疫措施,如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以减少疾病传播风险。政府部门也会加强对军人回家的监测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支持。此外,相关政策还包括对军人家庭的经济补贴和社会保障,以确保他们在疫情期间的生活稳定。通过这些防控措施与政策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军人及其家人的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结语
    通过以上条件的规定,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怀和支持。为了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健康和安全,政府采取了严格的防控措施和相关政策。军人在回家探亲期间需接受健康检查,确保没有携带传染性疾病,并积极遵守防疫措施。政府部门会加强监测和管理,提供医疗服务和支持。同时,还有经济补贴和社会保障等政策,以保障军人家庭的生活稳定。这些措施和政策的实施,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军人及其家人的健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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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