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被央企收购,如何处理不承认以前工龄的问题? |
释义 | 公司被收购了,对于原公司的员工工龄有两个处理方式:一、劳动合同继续与新公司有效,工作年限计入到新的公司;二、劳动者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然后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重新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债务较大,成立新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前,如果破产,是否只承担新公司的注册资本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了注册资金多少就承担多少责任。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但是也规定了股东和董事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并不是所有情况下,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解散了,赔偿金不付给我怎么办? 一、公司解散不给补偿怎么办1、公司解散不给赔偿金处理方法: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二、什么是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公司解散后,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之后,对债权人进行债权清偿。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如果分公司负责人不配合取消分公司怎么办? 取消分公司的流程:1、股东会决议解散分公司;2、对分公司进行查账;3、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我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但四年前被上市公司收购了。现在我需要搬出现在的工作地址。如果我不去,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是从进入公司还是从被收购开始? 公司被收购,员工劳动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购后的公司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收购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收购公司,债权债务风险怎么处理 公司并购中有以下债务风险:1、债务履行风险,例如,收购方存在经营困难等问题,不可能或难以履行后续的付款义务,出售方未取得公司处分权等;2、违法导致的债务风险,例如,并购程序、内容违法;3、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例如,政府行为、公众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4、其他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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