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带好身份证等材料,外国人带好护照、居留证等材料到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可,复婚程序和结婚的程序差不多。1、中国公民应持证件:(1)本人的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证件:(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证件:(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第三条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