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正确认定抢夺罪 |
释义 |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认定抢劫罪: 1、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 2、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5)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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