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 抢劫,是指通过暴力手段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因而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 连续抢劫多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连续抢劫多次,属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