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案件必须要查清资金去向吗 |
释义 | 挪用公款案件不必须要查清资金去向,但资金的去向和利用方式影响量刑程度。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一、挪用公款的公款指什么 挪用公款的公款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二、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受贿罪能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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