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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居住证超期了,再办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天津市居住证超期了,再办需要什么手续?签注手续如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或者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另外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那么申请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证件照片;(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四)在津就业、就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证件照片;(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四)在津就业、就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第十二条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以上是居住证办理的相关规定,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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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7: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