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次笔录不一样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笔录即被害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种,是在刑事诉讼法里明确规定的。两次笔录不一致,采笔录的机关比如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时,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或核实,被害人陈述不可能作为单一证据使用,要形成证据锁链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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