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辩护律师是否会因为不接受案件而失去工作机会?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有权选择案件并拒绝代理,但若频繁拒绝可能会影响其职业信誉,进而影响工作机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四条:“律师有权选择案件,并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者解除委托,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或者律师协会给予警告、记过、撤销执业证书,终身禁止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其他惩罚:(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律师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严重影响律师职业信誉;(二)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自行选择辩护人或者委托法律工作者为其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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