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做完笔录不一定会直接拘留。若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不能拘留当事人。 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存在行政违法行为需要拘留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并送交拘留所执行。 若当事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1、当事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公安机关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当事人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当事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当事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