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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要素?
释义
    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要素为:
    1、主体为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4、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徇私枉法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与包庇罪有何区别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有: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徇私徇情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3、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4、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无罪的人,动机是徇私、徇情,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
    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怎样告法官枉法判案
    向纪委举报;该法官所在法院的纪检部门控告,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犯罪主体为从事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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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8: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