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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条件
释义
    一、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条件是什么
    1、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条件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
    2、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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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