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建筑工程应当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因此,建筑工程环保管理需要设置专项经费来支持环保设备的购置、维护和环保工作的开展。此外,建筑法规也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其中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方案,必要时也需要耗费专项经费进行工程环保管理。 法律依据: 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逐步将环保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并推动各级财政为环境保护投入专项资金。 2.《建筑法》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文件;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并依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文件。 3.《国务院关于建设行业全面推行“两单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七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施工前应当编制施工方案,其中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方案。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环保管理需要设置专项经费支持。同时,也需要编制针对性的建筑工程环保方案,防止对环境造成过度污染和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