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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释义
    (1)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2)这种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承租人选择购买的;(3)买卖合同成交后,将此标的物交承租人使用;(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5)出租人和承租人可(1)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2)这种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承租人选择购买的;
    (3)买卖合同成交后,将此标的物交承租人使用;
    (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5)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一般情况下,该融资租赁合同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因为在此融资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这时,承租人已向出租人偿付了本息。便合同如果约定融资租赁合同届满时,租赁标的归出租人所有的,该标的物应返还给出租人。
    (6)回租、转租等融资租赁合同,适用地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在各国法上一般都规定,对于租赁合同准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如同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一样,对租赁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而使承租人不能为使用收益。出租人的物的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构成出租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有两个:
    1、租赁物有瑕疵。租赁物有瑕疵亦即标的物的品质或者数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者不符合标的物的通常使用状态。租赁物无论是在交付前还是于交付后发生瑕疵的,出租人均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人于合同订立时不知租赁物有瑕疵,也不存在可以免除出租人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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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