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给是否公证房屋买卖合同 |
释义 | 公证处出具公证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自愿合法达成的协议可以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6、公司章程; 7、保存证据; 8、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日期、副本、副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9、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10、招标投标、拍卖;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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