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房子分配情况有: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父母一方名义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方离婚时要求赔偿损失的要求; 4、一方婚前出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视为给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给予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赠与夫妻双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