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可以换位置但是不可以随意更改开庭地址。一般情况下开庭地点都是被告居住地的法院,而且不能由原告或者被告随意更换。开庭地点的选择一般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选择的。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选择管辖法院时用到的一个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