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变更,本质上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情况。这种物权转移,可以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转移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转移,法院判决即属于后者。因人民法院判决,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基于生效判决直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转移,无须登记即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判获得房屋的一方,即享有该不动产的全部权利。例如自由支配,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的权利;不动产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权利人依法均可向实际占有人主张的权利等。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还是应当尽快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房产证进行变更,这样才能防止因没有及时登记,导致表面登记与实际权力分离这一情形,避免陷入无谓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