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耕田国土地使用证丢失了,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耕田国土地使用证丢失时,可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具体流程包括:前往原发证机关办理报失登记,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原证已丢失,提交补办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材料并发布补发公告,在公告期满且无人异议的情况下,补发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 耕田国土地使用证丢失时,可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办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前往原发证机关办理报失登记; 2.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原证已丢失; 3.提交补办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材料并发布补发公告; 5.在公告期满且无人异议的情况下,补发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拓展延伸 耕田国土地使用证补办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需要办理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或者损毁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发。 对于耕田国土地使用证的补办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补发。因此,耕田国土地使用证的补办规定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补发。 结语 耕田国土地使用证丢失时,可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办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流程包括前往原发证机关办理报失登记、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提交补办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材料并发布补发公告,最后在公告期满且无人异议的情况下,补发土地使用证。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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