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内部专用部门保证人的承担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企业法人内部职能部门充当保证人时,仍由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因为企业职能部门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故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所以分支机构的责任最终仍由法人来承担。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一、公司欠下债务股东要负什么责任 公司欠下债务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公司法人违法由谁承担责任 基金公司法人违法承担责任的人: 1、公司法人违法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法人违法,由于公司法人没有生命力,不能承担违法责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公司高级人员应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有债务问题,法人需要保证自己的财产; 3、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4、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务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